转发文章:株洲网警巡查执法
原标题:「净网」攸县公安破获系列非法销售、使用针孔摄像头案
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起,出门住酒店特别没安全感,防不胜防的摄像头躲在暗处,指不定自己的隐私就被偷窥。网友们只有苦恼:以后出门带个帐篷罢。
其实不止酒店,好多公共场所如洗手间、试衣间等都被别有用心的人安装了摄像头。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。针对摄像头乱象横生,必须要从源头上予以控制,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者。
攸县公安查获的隐蔽摄像头
近日,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“净网2019”专项行动中,破获一起非法销售、使用联网型针孔摄像头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,查获一批针孔摄像头,一举摧毁了横跨攸县、长沙、深圳等地的贩卖针孔摄像头的犯罪网络。
2019年9月中下旬,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内有人使用联网型针孔摄像头,数目不少,分布广泛,住宅、单位和工厂都有。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,经过重重努力,破解技术难题,最终查实了这些摄像头的具体位置,并收缴了4台非法安装使用的针孔摄像头。
经过进步侦查,网安大队将辖区内非法销售针孔摄像头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,又顺藤摸瓜,挖掘出一个在攸县、长沙、深圳等地非法贩卖针孔摄像头的犯罪团伙,民警马不停蹄,立即赶往这些地方,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抓获归案。
经查,自2017年以来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文某、罗某等人在经营正规安防产品的同时,发现经常有人需要购买针孔摄像头,王某等人明知销售针孔摄像头是违法行为,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,依然把针孔摄像头销售给他人,共计贩卖针孔摄像头100余个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文某、罗某等人因涉嫌非法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网警提示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款: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: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